修訂通識課程選課規則(極重要~~請務必看懂)

修訂通識課程選課規則(極重要~~請務必看懂)

一、本文所指通識課程皆為課號CE開頭之通識課程,不含國文、外文、語文實習、歷史及電腦課程。

二、為建立通識課程選課之公平性,並解決低年級同學常無法選到通識課程,修訂通識課程選課規則,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適用此規定。

三、修訂通識課程選課規則如下:

1.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1)未修滿通識課程12學分者,每學期可修習三門通識課程。 (2)已修滿通識課程12學分者,於第一階段不可再選課。如修習通識領域錯誤,可於第一階段選課時間持選課更正單至教務組選課。

2.除前項學生外,其餘學生每學期僅能修習兩門通識課程。

相關網站:http://www.pccu.edu.tw/post/content.asp?NUM=20140428113757175

通識課程修習要點 http://uge.pccu.edu.tw/files/11-1021-5458.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