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學分規定

 

觀光事業學系轉學生抵免學分特別規定

 

各科目抵免原則請見下面附件

 

一、報考二年級錄取者,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範圍限該屆二年級之大一必修科目錄取年度本系所開之選修科目

 

二、報考三年級錄取者,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範圍限該屆三年級之大一與大二必修科目錄取年度本系所開之選修科目

 

三、抵免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成績標準須達及格60分

 

四、本系規定之畢業學分內承認18學分為外系選修之學分。若原為本校生者,所修習科目為本校所開設課程,得於抵免時辦理外系學分抵免。惟辦理抵免之科目仍以錄取年度本校開設之課程為依據

 

五、依本系抵免學分須知辦理。

 

六、其他相關規定:

     (五專轉入者:

          1.其專一、二、三所修之科目不得抵免。

 

     (二專轉入者:

           1.抵免共同及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成績須達及格60分。

2.選修科目成績無限定,但需課程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  (名稱不同而內容相近者,須開原校課程內容證明後,由系主任評定)

 

     (大學轉入者:

        1.抵免共同及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成績須達及格60分。

          2.選修科目成績無限定,但需課程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  (名稱不同而內容相近者,須開原校課程內容證明後,由系主任評定)

      (轉系生:

         1.抵免共同及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成績須達及格60分。

          2.選修科目成績無限定,但須課程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  (名稱不同而內容相近者,須開原校課程內容證明後,由系主任評定)

 七、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PS!! 重點

 

      轉學生不論你轉了幾間:皆以轉二年級就僅抵一年級的學分或轉三年級就僅抵一二年級的學分,這樣

      的標準去辦理抵免,例如:XX大學轉XX大學再轉文化大學觀光系,就把之前修過的學分都拿出來申請

      抵免,再依照轉入的年級去看之前的學分。

 

學分抵免流程

          (1).請於學校通知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2).請於網路抵免期限內上 學生專區 去填寫抵免科目  (請參見系網規定)

 (3).攜帶原校正本成績單到系辦公室辦理抵免確認

 (4).請記得上網到學生專區看抵免報表,請再次確認自己的抵免報表,有疑問記得要來系辦確認

 (5).最後記得來系辦簽學分確認單 這樣才算是完成歐~~

 

 抵免申請時間:

 111年08月23日至09月16日 

 抵免申請說明

    1.註冊報到當日,備妥原肄(畢)業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欲抵免科目之教學大綱等 (請申請一份正本成績單,報到當日繳交至觀光系系辦)  

    2.上網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本校網頁 http://www.pccu.edu.tw 點選「本校學生」

→ 進入「學生專區」

→ 輸入「帳號」、「密碼」       

 

**完成網路報到、填完自傳後方可申請學分抵免。於規定截止日前上網完成申請。

→ 點選「申請/報名作業」

→ 點選「學分抵免申請」→個人資料→編輯個人資料→申請

1.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抵免審查

 

**學分抵免審查系統中使用手冊有相當詳細的介紹,使用前請先閱讀。

**關於通識抵免:抵免CE00通識課程就請一科一科認抵,把這些學分當成是PASS學分想放在通識的哪個領域就放在那

 

1-10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須全面修習12學分之跨域專長;轉學生需選定跨域專長後始得辦理抵免。

2-抵免/修習標準:

1106學年度起(含)入學之後的學生,不能抵免通識歷史/電腦課程,但可於專業科目內抵免「歷史」與「電腦」的相關課程(請依各系所組畢業學分承認規定抵免)。

2)原五專一、二、三年級之科目不得抵免。(抵免辦法第六條)

3)轉入學年級前之倫理學分不需補修,亦不用抵免。

  (4) 抵免之科目學分以少抵多者,不足之學分數應補修下學期課程或重修原不及格之學期課程,但該課程因故停開時,由各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指定內容相近之課程修習,若無相近之課程,不得辦理抵免(抵免辦法第四條 。

 

通識課程 「歷史 」、「 電腦 」、「跨域專長修習標準 」、「跨域專長修習標準 」

入學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畢業標準)

110學年度

109學年度

108學年度

107學年度

通識「歷史」、「電腦」

不可抵免

不可抵免

不可抵免

不可抵免

通識「跨域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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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申請抵免分以入學當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休學者亦應於入時辦理抵免)。(休學者亦應於入時辦理抵免)。

五、抵免學分如符合辦法第五條規 抵免學分如符合辦法第五條規 抵免學分如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由學生申請提 高編級 ,請於開學 三星期內 星期內申請

 

 二、抵免原則

課程名稱

修習情形

抵免原則

課程名稱相同

已修學分應修學分

准予抵免

已修學分<應修學分

抵免上學期,補修下學期

已修學分應修學分  但上或下學期不及格

補修不及格學期

已修學分<應修學分  但上或下學期不及格

不准抵免

課程名稱不同

內容相近者,經甄試合格或主科院、系主任核可後得予抵免。

其它

1.同一科目不得『分抵』多科相關科目。

2.語實課程與語文課抵免互相配合,應為同一語文。

補修其一者應注意選擇同一語文,如抵英文則語實應修英語實習、抵日語實習則語文課應修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