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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要點 (2014/7/4更新)

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要點

 

100年11月2日第166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07月02日第169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落實全人學習護照(以下簡稱本護照)之推動,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各項學習簽證活動認證標準採點數制,活動時間在4小時以內者得認證1-4點,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者得認證5-8點,8小時以上未滿16小時者得認證9-12點,超過16小時者得認證13-16點,單項活動以16點為限。各項活動認證點數,並得依重要性分為校辦性、跨校性、全國性及國際性等層級獲得外加點數,經學務處會同相關單位審核後公告。  

三、各項學習簽證活動之類別,如下:

(一)德育簽證:含中華文化學習、課外服務學習活動及其他德育相關活動。

1.中華文化學習活動如中華文化講座、倫理與道德講座、中華文化體驗活動及其他各類中華文化學習活動。

2.課外服務學習活動如校園公共服務學習、社團與社區服務學習、志工服務活動及其他各類課外服務學習活動。

(二)智育簽證:含外語學習、資訊應用學習活動及其他智育相關活動。

1.外語學習活動如外語學習講座、外語學習活動、外語能力檢定考試及其他各類外語學習活動。

2.資訊應用學習活動如創新思維講座、創新思維活動、資訊應用講座、資訊應用研習活動、專業資訊講座、專業證照考試及其他各類資訊應用學習活動。

(三)體育簽證:含健康促進學習活動及其他體育相關活動,如健康促進體驗活動、健康促進研習課程、健康促進講座、體育競賽活動及其他各類健康促進學習活動。

(四)群育簽證:含國際視野學習、團隊學習活動及其他群育相關活動。

1.國際視野學習活動如國際移地學習、國際學術交流、校園國際化活動、兩岸交流學習及其他各類國際視野學習活動。

2.團隊學習活動如社團活動、班級經營活動、團隊合作研習活動及其他各類團隊學習活動。

(五)美育簽證:含藝文學習活動及其他美育相關活動,如藝文講座、藝文活動、藝文展演其他各類有關藝文學習活動。

上列各項學習簽證活動之認證類別,經學務處會同相關單位審核後公告;活動內容及其認證點數,每學期另行公告。

四、學習簽證認可之學習活動,除課外服務學習、團隊學習與移地學習等部份校外活動場域授權學務處會同相關單位認證外,須於校內各館樓內舉行,包含陽明山校本部、大夏館、大新館及忠孝館,且須設有固定之簽到處。學生若以參與校外活動之紀錄登錄至本護照,須取得學務處認可之出席證明文件、照片或票根等出席資料或相關學習心得,學務處得依照上述各項學習簽證認證原則核定點數。

五、學習護照活動簽證方式,採電子簽到方式為主,紙本簽到為輔。

(一)備有電子簽到設備之活動辦理單位,須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提供簽到表電子檔予學務處進行登錄。

(二)因場地、設備或其他特殊因素改採紙本簽到時,須包含學生系級、學號、姓名等資訊。並於活動結束後於電子簽到系統進行補登,並於補登結束後一週內提供簽到表副本及電子檔予學務處進行登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錄學習活動至學習護照:

(一)不符合全人學習護照認證範圍之活動。

(二)活動辦理單位未提供舉辦資訊之活動。

(三)經催交活動辦理單位仍未繳交簽到表者。

(四)簽到表資料不全或字跡難以辨識者。

七、本要點規定每一項學習簽證活動認證標準至少須達18點,方取得該項學習簽證認證。學習簽證認證分為5等級,達到18點(含)者為普級;40點(含)者為銅級;60點(含)者為銀級;80點(含)者為金級;100點(含)以上者為達人級,獲得達人級者另頒予學習簽證證書,以茲獎勵。

八、轉學生得依其轉入年級之入學年度,適用其畢業門檻之規定及檢核標準。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之規定其標準如下:

(一)轉入二年級上學期之轉學生,畢業時各項學習簽證均須達到18點。

(二)轉入二年級下學期之轉學生,畢業時各項學習簽證均須達到15點。

(三)轉入三年級上學期之轉學生,畢業時各項學習簽證均須達到12點。

(四)轉入三年級下學期之轉學生,畢業時各項學習簽證均須達到9點。

九、為激勵學生自主學習,本護照訂有獎勵措施鼓勵通過認證學生;獲獎名額及項目視當年度預算編列而訂,實行方式於每學期另行公告。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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