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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相關申請作業

學士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申請之時間:

1.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下學期申請修讀「學士生修讀碩士班課程」之學生。

2.申請時間:每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3.評分標準: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100%。由該學年度本系「學士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4.需繳交資料:申請表、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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