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系必修課程改修外系相同課程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說明)
觀光系必修課程改修外系相同課程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
- 曾修習本系必修課程且成績不及格(重補修)者,得申請修習外系相同課程。
- 課程棄修者因無成績紀錄,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本項申請僅適用於本系必修課程。
二、申請期限
請於第二階段選課開始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資料送交系辦辦理申請。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所修學分將不予承認。
修課完成後始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三、課程認定原則
重補修之外系課程,其下列項目須與本系課程完全相同:
- 科目代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學年/學期別
如事後查核發現上述資料不符,將不予承認該課程學分。
四、常見情形說明
(一)適用情形
✔ 大一修習「會計學」不及格,欲改修資管系「會計學」。
✔ 修習會計系「會計學」,若該課程為學年課,須上下學期皆修習並通過,始得承認學分。
(二)不適用情形
- 因棄修而無成績紀錄者。
- 從未修習本系該必修課程且無不及格成績紀錄者。
- 修習非本系必修課程者。
- 外系課程之科目代號、課程名稱、學分數或學年/學期別與本系課程不符者。
五、注意事項
- 報告書無固定格式,請務必註明班級、姓名、學號及申請原因等相關資料。
- 必修班級更換表請至「系網 → 大學部 → 選課資訊及 Q&A」下載。
- 請留意學年課與學期課之差異,第2學期無法選修學年課。
- 重補修課程之「科目代號」、「課程名稱」、「學分數」及「學年/學期別」須完全相同,否則不予承認。
再次提醒
本系必修課程因重補修需改修外系相同課程者,請務必於第二階段選課開始三日內完成申請。未完成相關手續者,所修學分將不予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