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系、雙主修申請日期:請見各年度公告。
二、各學系受理申請條件,請見各年度公告。
三、輔系、雙主修修讀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見各年度公告。
四、申請表格請逕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教務組下載列印。
五、大一學生須於本學期申請,經核准後於大二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選定雙主修之學生,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另一主修系組應修科目學分,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得申請再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六、若本系課程名稱與加修輔系、雙主修名稱相同,是否免修或另補修學分,請洽各加修學系;103至106學年度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請參考以下網頁:輔系雙主修必修科目表
七、加修輔系、雙主修之課程皆須要繳交學分費請注意;若加修學系課程有異動須依當年度開課為主,若學分數增加造成學分費增加請審慎考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