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群畢業門檻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實施專業學群畢業門檻辦法

99.07.01 98學年度第2學期 第5次系課程委員會 初訂

99.07.01 98學年度第2學期 第7次系務會議 初訂

102.2.26 101學年度第2學期 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

101學年度第2學期 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

108.03.20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所務會議 修訂

第一條  觀光事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配合學生興趣與專業,因應國際觀光市場快速變化之挑戰,蓄積學生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生應於大一升大二時提出學群申請書。請於本校公布之第一階段選課規定時間,向本系辦公室提出「修習學群」申請。

第三條  每位學生類別選定後,該類核心課程至少選修12學分,進階選修課程至少選修8學分(類別課程詳見附表)。

第四條  每位學生須選定指導教授輔導諮詢以便輔導同學選課,並請指導教授簽名後交回。

第五條  學群選定後,若須更換學群類別,請於每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提出申請,每人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  專業學群課程若有加開或停開課程,以當學期的實際開課為準。

第七條  學生申請專業學群後,應申請該類別之產業進行實務實習。

第八條  本系學生於畢業前,應至少完成任一類別的專業學群課程。

第九條  應屆畢業學生需於當學期7月31日前,繳交總成績單正本至本系辦公室,做為專業學群通過之認定。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個案方式提交系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