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觀光實務實習(一) |
觀光實務實習(二) |
學分數 |
2 |
2 |
修別 |
必修 |
必修 |
開課年級 |
四上 |
四下 |
實習期間 |
暑期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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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數 |
至少32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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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考核表不及格者,需重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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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交心得報告書者,補實習160小時 |
未實習者,無法參加產學雙軌 |
中國文化大學觀光事業學系觀光實務實習辦法
72.9 初訂
74.9 修訂
75.11 再修訂
88.3.20 修訂
89.8.30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6.18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2.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5.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9.7.1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3.26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8.4.09 107學年度第6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了使學生理論與實務相配合,親身體驗在校所學,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實務實習可分為平時實習及寒暑期實習。
第三條 實習考核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
第四條 學生之實習於二年級下學期結束後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進行,申請安排實習以年級較高者為優先。
第五條 實務實習有關之規定如下:
1.實習單位包括旅行社、旅館、餐廳、航空公司、遊樂區、觀光行政機關等單位,以本系安排接洽之單位為主。如係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需事先向系上報備核可後始得前往實習,否則不予承認。
2. 95-101學年度入學者實習時數需累計達480小時以上,94學年之前、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需達400小時以上、106學年度入學後需達320小時以上;平時實習者,以不影響上課學習為原則。寒暑假亦同。暑假結束而未完成者,得繼續實習至累積時數完成止。;平時實習者,以不影響上課學習為原則。
3.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開始,其實習單位須配合其專業學群所選定之類別,實務實習產業類別之判定由系所務會議決議。違反本規定者,實習單位及實習時數不予承認。
4.學生須於實習開始前二週交回經由實習單位同意並蓋章之實習同意書及家長同意書,方可開始實習。
5.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指導,但如有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不良等情況,應儘速於一週內與系上聯繫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得報經系上准許後,提出辭呈及實習取消申請表,否則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者處以提高實習時數至600小時。違反本規定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予以懲處。
6.學生實習期滿後,須將工作日誌及心得報告呈報系上,以便累計實習時數;並由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考核表,逕寄本系。
第六條 實習考核表項目包括下列各項:
1.學生學習情況、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出席勤惰。
2.實務實習學生應於結束後30日內提交心得報告一份(至少五千字)及工作日誌,於次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助教統一收齊,並由實習輔導老師評分。
第七條 違反實習規定之處置:
1.95-101學年度入學者實習時數未滿480小時者,94學年之前、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未達400小時以上者、106學年度入學後需達320小時以上,則不予承認。
2.開始實習後,未告知系上而中途離職者,除實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予以
懲處。
3.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須事先向系上報備核可後始得前往實習,否則不予承認。
4.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者,實習期間若與實習單位連同有欺騙系上之事宜,除實
習時數不予計算外,並依校規嚴予懲處。
5.實習心得報告未於規定內繳交助教或未達規定字數,報告將會退回。
6.以上違規之處置適用觀光實務實習辦法。
第八條 實務實習之承認,如無法適用上述規定者,以個案方式提交系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